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井下水泵必須具有工作、備用、檢修水泵,對于工作水泵來說,其必須具備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的能力,備用水泵的工作能力最好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這兩種煤礦井下水泵的能力總和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則應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若礦井所處地地質條件復雜,需要在主泵房內預留一定位置,供增設水泵使用。必須具備兩路排水管,使其通過能力與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能力相適應,保證工作、備用水泵能夠同時工作,這樣才能夠滿足雨季大量排水需求。
煤礦井下水泵工作水泵必須具有在20小時內完成24小時正常涌水量的排水能力,工作水泵與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9小時排出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首先應確定礦井的正常涌水量Qz、最大涌水量Qm、工作水泵必須具備的排水能力Qb、工作水泵與備用水杯必須具備的排水總能力Qbm,由此得出以下公式:Qb(20小時)≥Qz(24小時),Qbm(20小時)≥Qm(24小時)。若水泵必須產生的揚程為Hb,那么Hb=(Hp+Ix)/管道效率,其中為排水高度,Ⅳx吸水高度,高度單位為m,通常,吸水高度在5~5.5m之間,管道效率則與排水管的敷設傾角有關。
根據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工作水泵必須具備的排水能力和揚程來確定采掘生產中排水工作所需水泵臺數,不儀要滿足礦井采掘排水需要,還要滿足最大排水量需求,最好一臺工作水泵就能滿足排水和涌水量需要。
下面進行進行實例分析。礦井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涌水量為60m3/h,最大涌水量為155m3/h,排水高度為52m,巷道傾角為18°,那么如何按照相關數據進行煤礦井下水泵選型設計和管路的選擇?
在煤礦井下水泵選型方面
在正常涌水量條件下,工作水泵必須具備的排水能力為:Qb=1.2×60=72m/h在最大涌水量條件下,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必須具備的排水能力為:Qbm=1.2×155=186m3/h那么,水泵必須產生的揚程為:Hb=(52+5)/0.74=77m根據礦井采據工作面水泵使用的實際情況,可選擇BQS系列中額定流量為80m3/h、額定揚程為80m、電機功率為37kW的隔爆型排沙泵。
最后通過計算,在正常用水時工作水泵臺數取1,備用水泵臺數為1,在最大涌水量條件下所需工作水泵臺數為3,由此可見,為了滿足礦井采掘排水需求,需要增加1臺備用水泵,采據工作面所需水泵總臺數為3臺。
在管路選擇方面
根據上述水泵的選型情況,可選擇兩條排水管,一條為Φ108,一條為Φ159.在進行管徑計算時,必須考慮各種費用情況以及安全、拆除因素,否則管徑過大或過小都無法滿足實際排水需要。通過計算,管路的初步選型符合要求。通過查表可得出兩條管路規格為Φ108×4,Φ1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