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按照全區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推進大會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制訂了《自治區重大水利工程項目推進實施方案》,確保重點項目穩步推進。內蒙古 自治區今年及“十三五”期間確定重大水利項目22項,總投資約1484億元,其中,納入國家確定的172項重大水利工程12項,規劃總投資約546億元; 確定自治區重大水利項目10項,規劃總投資約938億元。力爭2015年全年完成水利建設投資200億元以上。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要 求,對于2015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資計劃,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資計劃完成率要達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要達到 80%以上;2014年度下達的投資計劃尚未完成的投資,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對于黃河內蒙古段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爭取在6月底前取得國家發 展改革委批復,9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審查,12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批復并開工建設。對于綽勒水利樞紐下游內蒙古灌區工程,初步設計概算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 核定,力爭6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批復,并開工建設。繼續抓好遼河干流治理工程、尼爾基水利樞紐下游內蒙古灌區工程、河套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 和田間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等4項國家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同時,推進嫩江干流治理工程、東臺子水庫工程、畢拉河口水利樞紐工程、引綽濟遼工程等國家重大水 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力爭早日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2015年積極推進農村牧區安全飲水工程、江河治理工程建設、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重點 水源工程建設、重點供水工程、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抗旱水源工程、重點湖泊治理工程、加快重大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等10項自治 區重大水利工程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還要求,要推進各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編制水利投資3年滾動規劃、提高資金保障能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工程建設管理、實行投資計劃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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