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泵基礎的通用要求
(1)化工泵基礎尺寸通常按泵底座尺寸確定,底座邊緣到基礎邊的距離一般為100~120mm?;A表面一般比地200mm,地腳螺栓預留孔一般為100mm×100mm方孔,深度由地腳螺栓長度確定。
(2)泵基礎必須能承受泵和管路的最大靜負荷和動負荷,不能有任何損壞和影響泵運轉的沉降。
(3)基礎的重量,對于回轉泵,一般至少為泵機組總重的3倍,對往復泵為5倍。
(4)為避免發生共振,干擾力的頻率與基礎和泵系統的自振頻率之比應小于0.7或大于1.3。
(5)預留螺栓孔周邊與基礎外表面之間的混凝土厚度不應小于75mm。
(6)為去掉基礎頂部表面的浮漿和附著物,要鑿掉5~20ram厚的表層,考慮到初期收縮,應留有適當的灌漿裕量。
(7)需二次灌漿的基礎表面應鏟出麻面,麻點深度宜不小于10mm,密度為3~5個麻點/dmz。表面不允許有油污和疏松層,放墊鐵處的基礎表面應鏟平,其水平度允差為2mm/m。
(8)按SH/T 3541--2007“石油化工泵組施工及驗收規范”,二次灌漿層的標號應比基礎混凝土的標號高一個等級。對執行APl610標準的重要泵,建議二次灌漿層采用不收縮混凝土,通常用環氧樹脂砂漿,在底座每個分隔段的最高點,應設置排氣孔,應保證二次灌漿層灌滿底座下面的整個空穴而不致形成空氣囊,以使底座有足夠的剛性。這對于用鋼板沖壓 底座或槽鋼焊接底座的泵是十分必要的,否則泵的振動值會超標,影響機封和軸承的壽命。當采用環氧樹脂砂漿時,噴砂處理后的基礎表面,應涂與環氧砂漿相容的底漆。
(9)二次灌漿應在泵機組的最終找正合格后盡快進行,如超過24h,在二次灌漿前應再次找正。
(10)二次灌漿前應敷設模板,外模板至泵底座外緣的距離不宜小于60mm,模板拆除后應進行抹面處理。抹面層外表面應平整,上表面略有向外的坡度,高度略低于底座外緣的上表面。
(11)二次灌漿應連續進行,不得分次澆灌。